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
為進一步完善《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工作,加強獸藥經營環節監管,農業農村部公告第581號修訂了《獸藥經營許可證》樣式,自2022年9月1日起啟用。為規范新版《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證書樣式。新版《獸藥經營許可證》設立正本、副本(見附件1),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獸藥經營企業取得相應許可的合法憑證,正本懸掛和擺放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副本用于記載企業相關內容的變更情況。
二、經營主體信息。各地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時,應對照獸藥經營企業取得的營業執照信息,《獸藥經營許可證》中企業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和法定代表人應嚴格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內容填寫,經營地址應與營業執照所注冊的地址一致,使用規范地理位置用語,并注明街(路)及門(牌)號。
三、證號編制格式。新版《獸藥經營許可證》證號格式為“獸藥經營證字XXXXXXXXX號”,其中數字為9位,由企業所在省份序號(2位數字,以農業部公告第452號公布的省份序號為準,江西省為14)、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序號(4位,江西省行政區劃代碼中36之后的4位數,見附件2)及企業序號(3位,由所在地行政區域內排序)組成。
四、經營范圍。新版《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表述應為:獸用中藥、化學藥品;獸用生物制品(應載明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制品或非國家強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獸用特殊藥品(獸用麻醉藥品、獸用精神藥品、獸用易制毒化學藥品、獸用毒性藥品、獸用放射性藥品等);獸用原料藥。
五、其他要求。各級獸藥經營行政許可主管部門應按照要求開展《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工作,督促經營企業嚴格執行獸藥GSP規定,規范開展獸藥經營活動。此前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核發的舊版《獸藥經營許可證》在換發前繼續有效。
附件:1.《獸藥經營許可證》樣式
2.江西省行政區劃代碼
2022年8月26日
特別聲明